【101-05-10聲明】高雄市議會濫權及市府官員鄉愿,摧毀高雄民主形象!
【101-05-10聲明】高雄市議會濫權及市府官員鄉愿,摧毀高雄民主形象!
譴責
高雄市議會濫權及市府官員鄉愿,摧毀高雄民主形象!
此一事件不僅突顯本市議會霸權濫權、市府官員鄉愿心態,
(一) 議會無權要求不具公務員身分的教師或社團幹部列席備詢,
說明:
教師法於84年立法公告之後,大法官第308號解釋已闡明「公教分途」之基本精神, 除教師兼行政職務為廣義之公務員應受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外, 其餘皆不具公務員身分,劉亞平教師雖兼工會理事長, 屬民間社團幹部身分,都非公務員身分,自無義務到議會列席備詢, 其拒絕備詢,顯屬合理合法;且議員及議會職權在監督市府及市政, 要求公務員到議會列席備詢,自有其道理, 但動輒要求非公務員列席備詢, 則凸顯議員不是缺乏法律常識就是懷有霸權心態。
調詢非職權監督的對象已錯在先,議會不自重卻夾持「不尊重議會」的錯誤論據而拒審預算更是一錯再錯,不僅浪費納稅人的錢, 甚且是濫權之至。
(二)
說明:
議會議事廳開議是審議公務而非與市民討論爭議之處,且議員掌握質詢優勢,與列席人員備詢劣勢兩相不對等, 何來討論之實?所謂討論只是虛偽之詞,實則藉機修理而已。
(三) 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權,
說明: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任何人都不應侵犯,若有人逾越言論自由範疇,自有相關行政或法律程序可以制裁, 議員及議會是人民的代議者,是人民權利的守護者, 憲法精神的實踐者,更應循民主法定程序而行, 若劉理事長言行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 議員及議會自可責成行政機關訴諸法律訴訟或法定行政程序裁處( 例如交付學校考核委員會或教評會審議), 或召開記者會訴諸社會輿論公開反駁批判, 都是符合民主素養的正當作為,但要求列席備詢,反有濫用職權, 打壓言論自由之譏,確屬不智之至。
(四)高雄市政府官員對於議會違反憲法精神及民主程序之作為,
本會將把此次脫序事件納入議員評鑑觀察事件,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 陳銘彬 0937-383595 10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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