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對邱于軒議員抗議之回應

本會對邱于軒議員抗議之回應

  高督盟公布「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5會期議員評鑑結果報告」,其中,邱于軒議員被列入「待觀察名單」;理由是:「邱議員2021年8月3日未經查證便在其個人臉書發文指出接獲陳情,質疑市府為了衝刺覆蓋率,要暫緩醫事人員之第二劑疫苗施打。8月4日遭人至高雄地檢署舉發散播不實訊息,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而邱議員卻在隔日(8月5日),利用其市政總質詢時為其『未事先向市府衛生局查證』辯解,指稱之前曾向衛生局查證『藥局、診所造冊不實』及『醫事公會如何遴選試辦診所』等案,卻得到負面回應。高督盟認為,邱議員身為公眾人物應有高道德標準,當知在疫情緊張時期散佈未經查證之不實訊息,將引起醫事人員或社會不安;縱使有先前負面經驗,但衡量事情輕重,仍應依法行事。邱議員此舉已屬不當(甚至可能違法),事後又不能勇於面對錯誤,實屬錯誤示範!」

  不過,據報載邱議員表示抗議,認為:「自己是真正接收到醫護人員的陳情,查證的過程也詢問過許多在醫院工作的學生和朋友,質詢的重點只希望在當時疫情肆虐的情況下讓醫護人員順利打到第二劑疫苗,強調自己堅守人民代議士的角色,這件事她問心無愧!」

對於邱議員的抗議,本會回應如下:

一、此事件,本會的論點關鍵在於「未事先向市府衛生局查證」;對此,邱議員在總質詢也承認該事實。

二、邱議員認為她已有「查證事實」,但本會認為所謂「查證事實」,應分兩個面向:

(一)向投訴人查證

  對於邱議員「是否接到投訴」,本會並未質疑;至於投訴人是否有充分查證,本會無從得知,也無法確認,是以也無從質疑。本會認為,民代接受人民投訴,反映民情,應予肯定;不過,防疫事關重大,仍應依法而行才對!

(二)向市府衛生局查證

  「醫事人員暫緩施打第二劑疫苗」之訊息,應以市府衛生局公布為準;民眾在爆料之前,應向市府衛生局查證,以免錯誤訊息造成社會不安。因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還明訂罰則:「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而邱議員身為公眾人物,更應知此事之嚴重性,不該以身試法。本會認為向衛生局查證只需一通電話而已,若查證後,市府確認訊息屬實,議員據此有所抗議,自會獲得人民肯定;若市府否認該訊息屬實,議員也可向投訴人澄清,仍可保障醫事人員之權益。

  然而,邱議員不此之圖,卻以「之前曾向衛生局查證『藥局、診所造冊不實』及『醫事公會如何遴選試辦診所』等案,得到負面回應」為由,表示不信任衛生局的回應;因此,在收到「醫事人員暫緩施打第二劑疫苗」投訴的隔日就在臉書爆料,卻遭衛生局立刻回應為「假消息」,致有觸法之虞。

  身為民意代表,應知依法謹言慎行,作民眾表率;但邱議員卻在貿然行事遭指正後還為其錯誤狡辯,實在有損民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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